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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-運用單位申辦帳號須知
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 會員服務條款

歡迎使用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志工媒合平台網站(以下稱「本網站」)服務,本平台提供之各項網路服務(http://volunteermatch.taichung.gov.tw/)(以下簡稱「本服務」)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及幫助您瞭解本平台如何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「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 服務條款」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,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。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,依法告知下列事項:


一、個資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告知聲明

以下為本網站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:

(一)個人資料蒐集目的:
1. 依照臺中市政府因應活動之需要進行志工招募、培訓、管理、應用等之行為均屬於本網站之個資蒐集目的。
2. 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工作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。

(二) 個人資料蒐集類別(下列項目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羅列):
1. C001 識別個人(如:姓名、住家電話號碼、行動電話)等。
2. C002 辨識財務者(如: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)等。
3. C003 政府資料中辨識者(如:身分證統一編號、統一證號)等。
4. C011 個人描述(如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)等。
5. C038 職業(如:職業)等。
6. C052資格或技術(如:學歷、證照)等。

(三)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1. 期間:利用期間為本網站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2. 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市府因活動需求所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3. 對象:本網站之共同行銷、交互運用維護公司、合作推廣單位、業務往來機構、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。
4. 符合個資法第20條規定之利用。

(四)個人資料搜集方式:電子文件、紙本,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(五)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網站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查詢、閱覽、複本、補充、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請求停止處理、請求停止利用、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
(六)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,本網站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
(七)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,本網站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。

(八)不提供之權益影響:當事人如不願意提供上述個人資訊,將無法行使上述權利。但本網站多數服務無須提供您的資料也可進行瀏覽,並不影響您資訊瀏覽的權益,如需服務請洽網站管理單位之服務人員。



二、會員守則

1. 您應於註冊時提供完整詳實且符合真實之個人/組織單位資料,如有任何虛假或冒用他人/其他單位名義登錄,應自負法律責任。若您所登錄之資料有變更,請隨時登錄本網站進行更新與維護,若有任何問題可來信(taiwanyouthfoundation@gmail.com)告知本網站,我們將儘快為您處理,如因未作資料維護、更正而發生的損失,由會員自行負責。

2.  為提升媒合的準確性與速度,請詳加填寫註冊資料;若您提供之個人資料有填寫不實,或所登錄之資料已不符合真實而未更新,本網站有權隨時終止您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服務之權利。

3. 您有義務妥善保護自己的帳號及密碼,請勿將帳號與密碼洩露或提供予第三人知悉,或轉讓他人使用,以免損害您本身權益。

4. 本網站提供自動媒合服務,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可透過服務類型、服務時段、居住區等方式搜尋合適的志工,且欲參與志願服務的夥伴也能透過平台挑選出合適的服務單位。為了強化自動媒合機制的運作,本網站之個人會員之部分個人資料(如:電話、手機與電子信箱)將一併顯示在報名活動的志工名單中,以便招募志工之公益組織過媒合平台與您聯繫。

5. 本網站提供志工活動的報名志工名單與聯繫資料,僅供公益組織於該活動用途使用,禁止公益組織將會員資料做該活動聯絡以外的用途,例如留存做組織的通訊錄,或轉讓會員資料給他人使用。

6. 本網站僅提供網路媒合服務,無法保證於刊登期間內一定尋得服務單位,亦不保證公益組織活動之刊登內容與實際狀況之間的真實與相符性,建議志工可先透過電話聯繫有興趣的單位。若與公益組織發生之任何爭議,應由雙方自行依循正當法律途徑解決。

7. 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,除本服務條款所具列條文以外,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及相關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,中華民國管轄領域外以外之使用者亦應遵守所屬國家或地方之法令,不得基於非法之目的或以任何非法之方法使用本服務,亦不得利用本服務侵害他人權益以及為違法或不當之行為,一旦有實證證明不適當行為發生,本網站有權立刻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之權利。


三、注意事項

1. 若註冊會員為未滿二十歲,應另外取得家長(或監護人)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後之內容,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。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時,即表示您的家長(或監護人)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之內容,又您於滿二十歲之前使用本網站服務的一切行為,您必須對本網站擔保您已經取得法定代理人必要的同意。

2. 若您發現您於本網站所註冊登記的帳號、密碼等資料遭到盜用或遇其他安全問題,請立即通知本網站,但此不表示本網站明示或默示對您有任何補償義務。

3. 使用本網站招募志工的公益組織,其志工運用必須符合志願服務法第五章第16條: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,必要時,並得補助交通、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。」

4. 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、更換、升級、保養、維修,或因天災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之服務停止或中斷時,本網站對使用者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害,均不負任何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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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本網站保留對本服務條款的修改權利,修改後不另行通知,如有違反本網站之行為,本網站得暫停其會員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網站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。

五、如遇有爭議,雙方並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