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答

4-7志願服務法施行前志工服務年資、時數可否登錄於服務紀錄冊?
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,志願服務法施行前志工服務時數不予採計。鑒於志願服務法已施行多年,志工如於該法實施多年後方完成教育訓練並取得紀錄冊,而補登自90年1月22日起之服務時數,恐有違背志願服務法之精神,有關志工補登時數相關函釋(志工可於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後補行登錄自90年1月22日起之服務時數),已於99年5月30日停止適用。
最後異動時間:2021-01-18 上午 11:54: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