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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-6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從事短期性服務可否發給紀錄冊或服務證明?
依志願服務法及子法相關規定,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召募志工並施予教育訓練後,始得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。學生如從事短期性服務,而非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取得志工資格,是否發給服務證明則由運用單位自行決定,但不得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、志工服務證或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。
最後異動時間:
2021-01-18 上午 11:53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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